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哪些类别?
(1)物:
①自然物(土地、矿藏、水流、森林);②人造物(建筑物、机器、各种产品);③货币和有价证券。
(2)人身、人格:
①人身和人格分别代表着人的物质形态和精神利益;
②人身和人格是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、姓名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、隐私权、婚姻自主权等人身权指向的客体;
③人身和人格又是禁止非法拘禁他人、禁止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、禁止侮辱或诽谤他人、禁止卖身为奴、禁止卖淫等法律义务所指向的客体;
④人的部分可以作为客体的“物”,如当人的头发、血液、骨髓、精子和其他器官从身体中分离出去,成为与身体相分的外部之物时,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视为法律上的“物”。
【提示】人的整体只能是法律关系的主体,不能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。
(3)精神产品(智力成果):作品;发明、实用新型、外观设计;商标;
【提示】精神产品,是一种精神形态的客体,是一种思想或者技术方案,不是物,但通常有物质载体,如书籍、图册、录像、录音等。
(4)行为(行为结果):生产经营行为、经济管理行为、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、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。其中又包含作为(积极行为)和不作为(消极行为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