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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《经济法基础》重点:会计档案的移交

日期: 2020-02-24 15:16:34 作者: 吴克俭

会计档案的移交

(移交清册、原卷密封、电子档案准确完整可用安全)

1.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,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,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。

2. 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。

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。

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。

3.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,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、完整性、可用性、安全性进行检测,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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